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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日前通知,我們將保留訂金六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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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因素(以民宿所屬地方政府之頒布狀況為準則)時,無條件退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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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14 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全部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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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10 日至 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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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7日至 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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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2日至 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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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前 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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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訂房者,不退回訂金
以上為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之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之退訂政策